什麼是外勞、移工、外籍勞工?
外勞、移工、外籍勞工這三個詞都是常用來描述在國外工作的勞動者,特別是在台灣和華語地區。
- 外勞這個詞由於帶有一些標籤化,近年逐漸被「移工」所取代。
- 移工全稱為「移住工作者」(migrant worker),強調這些勞動者因經濟或生活需求,從原居地移居到他國工作,這個詞更加中性且國際化。
在台灣,這些工人多來自東南亞國家(如菲律賓、越南、印尼、泰國),從事3K(危險、辛苦、骯髒)產業或家庭看護工作。
外籍移工有哪些分類?工作內容是什麼?
目前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分為「家庭、長照類型」以及「營造、製造、漁業類型」。
其中針對一般民眾可以申請的「家庭、長照類型」,根據勞動部的資訊我們可以再詳細確認工作的名稱與內容差異
- 家庭看護工作: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其中可能包含病患的起居照顧(洗澡、穿衣、進食、如廁、移動);健康管理(例如按時服藥、血壓或血糖測量等);病患相關的輕度家務支援(例如病患的房間清潔、餐食準備);陪伴;緊急應對。
- 家庭幫傭工作: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通常不涉及專業照顧、護理。
- 家庭看護與家庭幫傭的差別:家庭看護專注於「人的照顧」,而家庭幫傭則專注於「家的維護」。
另一種比較特別的是今年 (2025年) 4 月剛上路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和家庭看護不同的是,家庭看護以長期為主,多元陪伴照顧以臨時、短時數為主。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主要針對臨時、短期、急性的需求,如罹患癌症、遭遇車禍或意外事故、重大傷病等,於手術後就醫或出院返家需要生活協助卻未達失能者,提供全日、半日與部分時數等自費就醫陪伴或陪伴照顧服務。
相關新聞內容可以參考:鐘點看護移工被嫌貴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延至今上路
申請外籍移工看護的資格
被照顧者
被照顧者須符合以下其一資格,家人才可以申請外籍移工看護
- 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為: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顧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顧需要。
- 被看護者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
- 為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雇主
雇主(即為申請人)與被看護者之間要有以下親屬關係之一,才可以協助申請
- 配偶。
- 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
-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請外籍移工看護的方式與比較
申請外籍移工看護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透過「合法的仲介平台」,另一種是可以由雇主自己從「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來做申請。
如果是透過仲介平台申請,務必留意是否是合法的仲介公司唷!
管道 | 直接聘僱 | 仲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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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 | 3-5個月 | 2-4個月 |
仲介費 | 雇主自行跑流程申請,無需仲介費 | 須支付額外的仲介費用 |
適合對象 | 因需要自行處理簽證等其他細節,適合已經熟悉申請流程的雇主 | 第一次申請的雇主,或是想將複雜流程直接外包的雇主 |
特殊情況:
– 若選擇國內已合法居留的轉聘外勞(承接移工),時間可縮短至 1-2 週,因為無需國外簽證流程。
– 若遇文件不全、旺季申請或疫情等因素,總時程可能延長至 4 個月以上。先前也有聽說過由於移工該國的法規變化,因此處理資料時間延長,抵達時間又再延後的狀況。
申請流程
一、請醫院開立巴氏量表或相關證明
詳細內容可參考上方 被照顧者申請資格。
二、將資料提供給照管中心與勞動部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繫窗口:點我查看,如有任何問題也可以撥打 1966 專線詢問。
照管中心會聯繫您,並請您填寫資料給本國勞工做應徵,因薪資與條件和本國勞工較不相符,若沒有人應徵,照管中心會將資料再提供給勞動部。
三、請仲介公司開始申請看護或自行透過政府平台申請
可能會由國外引進,或是由國內承接其他人的移工,所需的時間不同。若選擇國內已合法居留的轉聘外勞(承接移工),時間可縮短至 1-2 週,因為無需國外簽證流程。